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zdh_admin   点击数:7086   日期:2010-09-27

 

一、有关说明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省开行、省农信社同时承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选择其中一家,或同时选择两家机构,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在本县开展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 6000元,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单独申请学费或者住宿费,并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还款年限。
(一)贷款申请及初审 
1.学生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已入学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县资助中心; 
4.县资助中心收集申请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批申请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5.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 
6.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分别将名单及申请书报送省开行、农信社。在省开行办理贷款的名单,逐级汇总报送(由县级资助中心报市级资助中心,市级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报送省开行);在农信社办理贷款名单直接由县级资助中心报送县农信社,同时逐级抄送上级部门。 
(二)贷款审批 
省开行、农信社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分别送县资助中心和省资助中心。 
(三)合同签订 
1.县资助中心负责签订合同的组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由省开行、农信社具体实施; 
2.首次签约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必须前往指定地点,按时签署合同,并携带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 
3.签约结束后,县资助中心将名单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汇总报省资助中心。 
(四)贷款发放 
1.开行贷款 
(1)各县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邮储银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结算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2)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 
(3)省开行贷款资金拨付渠道是:省开行—省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依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清单,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收费账户。 
2.农信社贷款 
县农信社与学生签约后,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社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经办社发放贷款。 
(五)贷后管理 
1.毕业前,借款人必须与省开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借款人毕业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贷款银行和县资助中心通报就业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等信息及变更情况。 
3.贷款银行负责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实施管理。 
4.县资助中心协助贷款银行建立健全借款学生贷后信息管理机制,及时收集、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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